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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表與稀釋計算題組

以下所有情境使用同一間虛構公司「岸山生技」。所有數字都是教學 example,不對應任何真實公司或任何地區的標準條款。

共同題設。 公司成立時只有三位創辦人,沒有外部投資人,也沒有員工選擇權池。基準股權表如下,分母為已發行股份。

持有人股數持股比例
甲70050%
乙42030%
丙28020%

三人的股份適用相同歸屬條款:四年(48 個月)歸屬、一年懸崖、其後按月線性歸屬。公司幣別單位統一為「元」,本題不涉及任何稅務計算。

題一(A 輪與選擇權池)。 一家投資機構提出投資意向,條款為:投資 4,000,000 元,取得投資後 20% 股權;同時要求公司設立佔投資後 10% 的員工選擇權池,且池子必須在投資完成前設立。

請計算 A 輪完成後的完整股權表(股數與比例)、投資後總股數、每股價格、投資後估值與投資前估值。要求:所有比例必須能從股數重算,且合計為 100%。

題二(B 輪)。 一年後公司完成 B 輪:投資前估值 40,000,000 元,新投資人投入 10,000,000 元。選擇權池在本輪不再擴大,且題一設立的池子尚未有任何選擇權被行使(仍以池子整體列示)。

請計算 B 輪的每股價格、新發行股數、投資後總股數,以及 B 輪完成後的完整股權表。

題三(比例與價值)。 請以創辦人甲為對象,列出他在 A 輪後與 B 輪後的持股比例、每股價格、股數與持股價值,並用一句話說明比例與價值的變化方向為何不同。

題四(歸屬)。 創辦人丙在公司成立後第 18 個月離開,被認定為 good leaver,未歸屬部分依文件回到公司(本題不將其再分配給其他持有人,僅要求計算歸屬結果)。請計算丙已歸屬與未歸屬的股數,並說明若他在第 10 個月離開,答案會如何不同。

題五(退出瀑布)。 假設 A 輪與 B 輪投資人皆持有具 1 倍非參與型清算優先權的特別股,且 B 輪優先於 A 輪受償;創辦人與選擇權池為普通股。非參與型的意思是:特別股持有人在「領取優先權金額」與「轉換為普通股後依比例分配」之間擇一,取對自己較有利者。

請計算下列兩種退出總金額下,各持有人分別分得多少:(a)退出金額 12,000,000 元;(b)退出金額 100,000,000 元。每一種情境的分配總額必須等於退出金額。

提示分三級。請先自己嘗試,再依序往下看。

第一級:應該先找什麼。

題一的關鍵不是計算,而是先確認分母與時點。「投資後 20%」的分母是投資完成後的總股數;「投資後 10% 的池子」的分母同樣是投資完成後的總股數;「池子在投資前設立」決定了誰承擔設立池子的稀釋。先問自己:投資完成後,三位創辦人合計應該占多少?

題五的關鍵是先判斷每一位特別股持有人會選擇哪一邊。不要直接分配,先分別計算「領優先權」與「轉普通股」兩個金額再比較。

第二級:可以用什麼模型。

題一可以用「反推法」:既然創辦人的股數固定不變,而他們在投資後應占的比例可以先算出來,就能用 創辦人股數 ÷ 創辦人目標比例 得到投資後總股數,再用總股數乘以各自目標比例反推池子與投資人的股數。這個方法比逐步加股數更不容易出錯,因為它從「必定合計 100%」這個約束出發。

題二較單純,因為投資前估值與投資前股數都已知:每股價格 = 投資前估值 ÷ 投資前股數,再用 新股數 = 投資金額 ÷ 每股價格。

題三只需要記住一件事:比例的分母會變,股數不會變。持股價值請用 股數 × 每股價格 計算,而不是用 比例 × 估值,兩者結果應該相同,前者較不容易算錯。

題四是線性比例,但要先檢查懸崖條件是否已滿足。

題五請由最優先的一層開始,逐層扣減剩餘金額;每一層分配完後,把剩下的金額帶到下一層,最後檢查總和。

第三級:常見的錯誤路徑。

不要用「100% 減 20% 減 10% 等於 70%,所以創辦人各自的比例乘以 70%」這種混合算法而不驗算——它在本題剛好會得到正確的合計,但無法解釋為什麼,遇到題二就會失效。

題五不要假設「特別股一定領優先權」。非參與型的重點正是選擇權;在高額退出時轉換為普通股通常較有利。也不要在同一次計算中讓同一位持有人既領優先權又依比例分配——那是參與型(participating)的條款,不是本題設定。

推導。 投資後,投資人占 20%、選擇權池占 10%,因此三位創辦人合計占 100% − 20% − 10% = 70%。創辦人股數不因設立池子或投資而改變,合計仍為 700 + 420 + 280 = 1,400 股。

由此反推投資後總股數:

投資後總股數 = 1,400 ÷ 0.70 = 2,000 股

再用總股數反推另外兩列:

  • 選擇權池 = 2,000 × 10% = 200 股
  • A 輪投資人 = 2,000 × 20% = 400 股

驗算投資前股數:池子在投資前設立,因此投資前股數為 1,400 + 200 = 1,600 股;投資人再認購 400 股,得到 1,600 + 400 = 2,000 股,與上式一致。

持有人股數持股比例
甲70035%
乙42021%
丙28014%
員工選擇權池20010%
A 輪投資人40020%

逐格驗算:700 ÷ 2000 = 35%;420 ÷ 2000 = 21%;280 ÷ 2000 = 14%;200 ÷ 2000 = 10%;400 ÷ 2000 = 20%。合計 35% + 21% + 14% + 10% + 20% = 100%。

價格與估值。

  • 每股價格 = 4,000,000 ÷ 400 = 10,000 元
  • 投資後估值 = 2,000 × 10,000 = 20,000,000 元
  • 投資前估值 = 20,000,000 − 4,000,000 = 16,000,000 元

交叉驗算投資前估值:投資前 1,600 股 × 每股 10,000 元 = 16,000,000 元,一致。

單位檢查: 股數為「股」,價格為「元/股」,估值為「元」;股 × 元/股 = 元 正確。

注意這個池子的承擔者。 因為池子在投資前設立,200 股全部由投資前的股東(即三位創辦人)承擔。若池子改在投資後設立,投資人也會被稀釋,創辦人合計會高於 70%。這正是 選擇權池補足時點案例的核心。

推導。 投資前估值 40,000,000 元,投資前股數為題一的 2,000 股。

  • 每股價格 = 40,000,000 ÷ 2,000 = 20,000 元
  • 新發行股數 = 10,000,000 ÷ 20,000 = 500 股
  • 投資後總股數 = 2,000 + 500 = 2,500 股
  • 投資後估值 = 2,500 × 20,000 = 50,000,000 元

交叉驗算:投資前估值 40,000,000 + 投資金額 10,000,000 = 50,000,000 元,一致。B 輪投資人比例 = 500 ÷ 2500 = 20%。

持有人股數持股比例
甲70028%
乙42016.8%
丙28011.2%
員工選擇權池2008%
A 輪投資人40016%
B 輪投資人50020%

逐格驗算:700 ÷ 2500 = 28%;420 ÷ 2500 = 16.8%;280 ÷ 2500 = 11.2%;200 ÷ 2500 = 8%;400 ÷ 2500 = 16%;500 ÷ 2500 = 20%。合計 28% + 16.8% + 11.2% + 8% + 16% + 20% = 100%。

請注意 A 輪投資人也被稀釋:從 20% 降到 16%。稀釋不是只發生在創辦人身上,任何在新一輪不按比例追加投資的持有人都會被稀釋。

階段甲持股比例每股價格甲股數甲持股價值
A 輪後35%10,0007007,000,000
B 輪後28%20,00070014,000,000

驗算:700 × 10,000 = 7,000,000;700 × 20,000 = 14,000,000。以比例交叉驗算:35% × 20,000,000 = 7,000,000;28% × 50,000,000 = 14,000,000,兩種算法一致。

一句話說明: 甲的股數始終是 700 股沒有變,比例下降是因為分母(總股數)從 2,000 增加到 2,500,而價值上升是因為每股價格從 10,000 元漲到 20,000 元;比例衡量的是「佔多少」,價值衡量的是「值多少」,兩者可以往相反方向移動。

若 B 輪是以低於 10,000 元的價格發行(down round),比例與價值就會同時下降。因此「被稀釋」本身不足以判斷得失,必須同時看價格。

第 18 個月離開。 懸崖為 12 個月,18 個月已跨過懸崖,因此開始計算線性歸屬。

  • 已歸屬 = 280 × 18 ÷ 48 = 105 股
  • 未歸屬 = 280 − 105 = 175 股

驗算:105 + 175 = 280 股,等於丙的原始股數。丙作為 good leaver 保留 105 股;175 股依文件回到公司。

若在第 10 個月離開。 10 個月尚未跨過 12 個月懸崖,因此已歸屬 0 股、未歸屬 280 股,丙不保留任何股份。這就是懸崖的作用:它讓極短期參與者不會取得永久股權。差別不是比例上的小幅調整,而是 105 股與 0 股的斷崖式差異——這也是為什麼懸崖日期必須在文件中明確定義到「日」,而不是「大約一年」。

單位檢查: 股 × 月 ÷ 月 = 股 正確。

實務上會有進位規則(無條件捨去、四捨五入或進位至整股),本題的 105 股恰為整數,因此不受影響;若計算結果非整數,必須依文件的進位條款處理,不能由計算者自行決定。

先計算兩位特別股持有人的優先權金額與轉換價值。 A 輪投資 4,000,000 元,1 倍優先權即 4,000,000 元;B 輪投資 10,000,000 元,1 倍優先權即 10,000,000 元。轉換後的比例依 B 輪後股權表:A 輪 16%、B 輪 20%。

(a)退出金額 12,000,000 元。

先判斷選擇。B 輪轉換可得 20% × 12,000,000 = 2,400,000 元,遠低於優先權 10,000,000 元,因此 B 輪領優先權。B 輪優先受償,取走 10,000,000 元,剩餘 12,000,000 − 10,000,000 = 2,000,000 元。

A 輪轉換可得 16% × 12,000,000 = 1,920,000 元,低於優先權 4,000,000 元,因此 A 輪也選擇領優先權;但剩餘金額只有 2,000,000 元,不足以支付 4,000,000 元,A 輪只能取得剩餘的全部 2,000,000 元。分配至此用盡,普通股(甲、乙、丙、選擇權池)分得 0 元。

持有人分得金額
B 輪投資人10,000,000
A 輪投資人2,000,000
甲0
乙0
丙0
員工選擇權池0

驗算:10,000,000 + 2,000,000 = 12,000,000 元,等於退出金額。

這是本題最重要的觀察: 一次 12,000,000 元的退出,數字上看起來不小,但因為優先權堆疊總額為 4,000,000 + 10,000,000 = 14,000,000 元,超過退出金額,普通股持有人(包含所有創辦人與員工)分得 0 元。持股比例在這個情境下完全不決定分配結果。

(b)退出金額 100,000,000 元。

先判斷選擇。B 輪轉換可得 20% × 100,000,000 = 20,000,000 元,高於優先權 10,000,000 元,因此 B 輪選擇轉換。A 輪轉換可得 16% × 100,000,000 = 16,000,000 元,高於優先權 4,000,000 元,因此 A 輪也選擇轉換。兩者皆轉換為普通股後,全部持有人依 B 輪後股權表的比例分配。

持有人持股比例分得金額
甲28%28,000,000
乙16.8%16,800,000
丙11.2%11,200,000
員工選擇權池8%8,000,000
A 輪投資人16%16,000,000
B 輪投資人20%20,000,000

驗算:28,000,000 + 16,800,000 + 11,200,000 + 8,000,000 + 16,000,000 + 20,000,000 = 100,000,000 元,等於退出金額。比例合計亦為 100%。

為什麼不能讓特別股既領優先權又按比例分配: 本題設定為非參與型,選擇是互斥的。若條款改為參與型(participating),特別股會先領優先權、再與普通股一起分配剩餘金額,普通股的結果會明顯變差。條款文字的一個詞就會改變所有人的分配,這是必須讀文件而不能靠慣例推測的典型例子。

請逐項自我評分,總分 10 分。

項目配分通過條件
題一股權表2五列股數與比例正確,比例可從股數重算,合計 100%
題一估值1每股價格 10,000 元、投資後 20,000,000 元、投資前 16,000,000 元,且有交叉驗算
題二股權表2六列正確、合計 100%,並指出 A 輪投資人也被稀釋
題三比例與價值1兩列數字正確,且說明中明確指出股數不變、分母變大、價格上升
題四歸屬1105 股與 175 股正確,且正確說明第 10 個月為 0 股及其理由
題五(a)1.5B 輪 10,000,000、A 輪 2,000,000、普通股 0,且總額等於退出金額
題五(b)1.5六列金額正確、總額等於退出金額,且說明兩位特別股持有人為何選擇轉換

自動不及格條件(無論總分多少): 任何一張股權表的比例合計不是 100%(容許四捨五入誤差在 0.01 個百分點以內);或任何一個退出情境的分配總額不等於退出金額。這兩項是股權計算的硬性約束,不是可以四捨五入帶過的細節。

進階自我檢查: 若你在題五(a)讓普通股分到了錢,請回頭確認你是否把優先權堆疊總額 14,000,000 元與退出金額 12,000,000 元作過比較。若你在題五(b)讓特別股既領優先權又分配剩餘,請重讀「非參與型」的定義。

適用範圍限制。 本題組的清算優先權、參與型與非參與型、優先順序、歸屬與買回條款,全部是契約設計,其可執行性、所需的公司決議與相關稅務後果依 jurisdiction 與公司型態而不同,as-of 2026-07-31。本題組的答案是算術上的正確答案,不是任何交易的法律意見;實際簽署前應尋求當地合格法律與稅務專業人士協助,並參考 成立與治理的地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