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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每股價格與稀釋

課程資訊

學系
第 5 系 · 股權、股權表與稀釋
順序
全課程第 24 課
時間
預估 1.5 小時

完成後你能

  • 用 pre-money、post-money 與每股價格三個量互相推導募資條件。
  • 分辨比例稀釋、價值稀釋與控制稀釋,並判斷哪一種真的造成損失。
  • 讀懂 down round 與反稀釋條款保護的對象與不保護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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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每股價格與稀釋

募資談判裡最容易被誤讀的兩個數字,是估值與比例。估值不是有人量出來的公司價值,而是這一次交易雙方談成的價格;比例也不是財富,只是分母的一個函數。本課把「投資 X 取得 Y%」這句話拆回三個可驗算的量:pre-money、post-money 與每股價格,然後用同一組數字說明稀釋的三種不同意義。全課沿用 股權表與員工股權建立的「星閱科技」數字:兩位創辦人甲、乙各 630 股。

核心問題

核心問題是:當投資人說「我投 3,600,000 元,取得 20%」時,這句話同時決定了哪些數字?創辦人的比例從 35% 掉到 26.25%,究竟是損失、是代價,還是根本無關?

先定義術語。Pre-money valuation(投資前估值) 是雙方對「錢進來之前」這家公司整體股權的議定價格。Post-money valuation(投資後估值) 是錢進來之後的整體價格。每股價格(price per share) 是把估值攤到股數上的單價。稀釋(dilution) 在本課一律指分母變大造成的比例下降,價值上的損害另外稱為價值稀釋。

判斷本課是否學會的標準有三個:能從任意兩個量推出第三個;能在不看百分比欄位的情況下,只用股數欄重算整張 股權表並驗證加總為 100%;能對任何一次發行說出它造成的是哪一種稀釋,以及理由。

完整解釋

估值是價格,不是量測

這是 fact 與 inference 的分界線。可以查證的 fact 是:交易在某個價格成交。不能宣稱的 inference 是:這個價格等於公司的內在價值。估值來自談判籌碼、資金供給、可比較交易、投資人的基金規模與報酬模型,以及創辦人當下的替代選項。同一家公司在兩個月內拿到差一倍的報價,並不代表公司在兩個月內價值變了一倍。

因此「估值越高越好」是一個危險的簡化。估值只是條款組合中的一項,它會和清算優先權(liquidation preference)、選擇權池補足時點、反稀釋條款(anti-dilution provision)、董事席次與保護性條款一起被談。把估值單獨拉高、其他條款照單全收,經常換來比較差的整體結果。

三個量的恆等式

三個量由一條恆等式綁在一起:

post-money = pre-money + investment

這條式子在「新股由公司發行、資金進入公司」的情況下成立。它不適用於老股轉讓(secondary sale)——買方付錢給賣方,公司帳上沒有增加現金,總股數也不變,所以不會產生比例稀釋,只有持有人換人。

第二條式子把估值換算成單價:

每股價格 = pre-money ÷ pre-money 股數

分母必須和分子的定義一致。若 pre-money 估值是在「已含補足後的選擇權池」基礎上談的,分母就必須含池;若不含,分母也不能含。分子含池、分母不含池,是最常見的算錯來源,後果請見 選擇權池補足的意外。

為什麼「投資 X 取得 Y%」已經決定一切

只要說出投資金額與投資後比例,其餘數字就被鎖死,沒有任何自由度:

post-money = investment ÷ Y%,接著 pre-money = post-money − investment。

以 3,600,000 元換 20% 為例:post-money = 3,600,000 ÷ 0.20 = 18,000,000,pre-money = 18,000,000 − 3,600,000 = 14,400,000。若投資前股數為 1,440 股,則 每股價格 = 14,400,000 ÷ 1,440 = 10,000,新發行股數 3,600,000 ÷ 10,000 = 360 股,投資後 1,440 + 360 = 1,800 股,投資人比例 360 ÷ 1,800 = 20%,與起點一致。這是一個自洽的閉環,任何一個數字改動,其他都會跟著動。

反過來說,若有人同時報出「pre-money 18,000,000、投資 3,600,000、投資人取得 20%」,這組數字互相矛盾:3,600,000 ÷ (18,000,000 + 3,600,000) = 16.67%,不是 20%。遇到不一致,先問對方講的是 pre 還是 post,而不是接受任一個。

稀釋的三個可分離意義

比例稀釋、價值稀釋與控制稀釋是三件事,稀釋這一則概念給了完整邊界,這裡只強調它們在決策上的分工:

  • 比例稀釋是算術結果。只要發行新股,既有持有人的百分比必然下降,與價格無關。
  • 價值稀釋是經濟結果。只有在新股的發行價低於既有股份的每股價值時才發生。
  • 控制稀釋是治理結果。它不是連續的,而是階梯式的:比例跨過某個決議門檻(例如需要三分之二同意的重大事項)才真的改變結果。從 51% 掉到 45% 的意義,遠大於從 30% 掉到 26%。

一次交易可以只造成其中一種。以高於前輪的價格募資,通常是比例稀釋而無價值稀釋;發行無表決權股份,可能有比例稀釋而無控制稀釋;老股轉讓可能造成控制變化而完全沒有比例稀釋。

Down round:三種稀釋同時發生

Down round(減資輪/降價輪) 指新一輪的每股價格低於前一輪。此時比例下降、每股價值下降,而且因為要籌到同樣的金額必須發行更多股份,比例下降的幅度也更大。這是唯一一種「稀釋確實等於受損」的常見情形,也是討論反稀釋條款時的真正場景。

反稀釋條款保護的是價格,不是比例。 常見機制在後續以較低價格發行時,調整既有優先股的轉換價,使其換得更多普通股。broad-based weighted average(廣基加權平均)依新舊股數加權調整,full ratchet(完全棘輪)直接把轉換價降到新價格。兩者都讓受保護的持有人取得額外股份——而這些額外股份同樣是新發行的,會進一步稀釋沒有受保護的人,通常就是創辦人與員工。所以在 down round 中,反稀釋條款不但沒有保住創辦人的比例,還會放大它的下降。

失敗替代方案

一個看似合理但會失效的做法,是把募資談判完全最佳化在「頭條估值」(headline valuation)上:只要對方願意寫高一點的 pre-money,其他條款都可以退讓。它在當下看起來合理,因為估值是唯一會被外界看見、也最容易和同儕比較的數字,而且高估值確實降低這一輪的比例稀釋。

它至少在三個假設上失效。第一,假設條款彼此獨立——實際上投資人會用清算優先權倍數、參與權或全額棘輪把讓出的價格拿回去,退出時普通股拿到的可能比低估值加乾淨條款更少。第二,假設選擇權池的時點不影響價格——但池若在錢之前補足,池的成本完全由既有股東承擔,實際的「有效 pre-money」低於帳面數字。第三,假設高估值沒有後續成本——下一輪必須用更高的價格才不算 down round,若成長不如預期,就會踩進上一節的三重稀釋。

預警訊號很具體:談判紀錄裡只有估值一個數字被反覆討論;沒有人算過每股價格;池的補足時點寫在附註而不是主條款;有人用「這些是標準條款」回答關於優先權的提問。較好的做法是把每一份條件都換算成「退出金額為 A 時,我實際拿到多少」的分配表,再比較——推導方式在 多輪、可轉換工具與退出瀑布。

逐步推導

先用最小的例子把機制講清楚,再回到「星閱科技」的完整數字。

最小稀釋推導

階段甲股數乙股數投資人股數總股數投資人比例
募資前505001000%
募資後50502512520%

假設:兩位創辦人甲、乙各持 50 股,總股數 100 股,沒有選擇權池,沒有任何潛在股份。公司向投資人發行 25 股新股。

第一步,算新的總股數。新股是公司額外創造出來的,不是從誰手上拿的,所以總股數是 100 + 25 = 125 股。

第二步,算投資人比例:25 ÷ 125 = 0.2 = 20%。

第三步,算創辦人比例。甲的股數完全沒有變,還是 50 股;但分母從 100 變成 125,所以 50 ÷ 125 = 0.4 = 40%。乙同理,也是 40%。

驗算:40% + 40% + 20% = 100%,加總正確;用股數再驗一次 50 + 50 + 25 = 125,與總股數一致。

機制在這裡:甲的比例從 50% 掉到 40%,但甲一股都沒有賣、一股都沒有少。 分子不變,分母變大。這就是比例稀釋的全部內容。把「被稀釋」理解成「股份被拿走」,會導出完全錯誤的談判行為——真正該檢查的不是「我少了多少股」(答案永遠是零),而是「新發行的股份換到了什麼」。

順帶記住反向公式:要讓投資人恰好取得比例 p,需發行的新股數為 舊股數 × p ÷ (1 − p)。代入本例:100 × 0.2 ÷ 0.8 = 25 股,與題設一致。

比例下降但價值上升

階段甲持股比例每股價格甲股數甲持股價值
A 輪後35%10,0006306,300,000
B 輪後26.25%25,00063015,750,000

假設(全部為教學 example,單位皆為元):A 輪完成後「星閱科技」共 1,800 股,每股價格 10,000 元,post-money 估值 1,800 × 10,000 = 18,000,000 元;甲持有 630 股,比例 630 ÷ 1,800 = 35%。

B 輪的條件是:pre-money 45,000,000 元,對應投資前的 1,800 股,因此 每股價格 = 45,000,000 ÷ 1,800 = 25,000 元。投資人 B 投入 15,000,000 元,取得 15,000,000 ÷ 25,000 = 600 股新股。投資後總股數 1,800 + 600 = 2,400 股,post-money 估值 45,000,000 + 15,000,000 = 60,000,000 元,也可用 2,400 × 25,000 = 60,000,000 驗算,兩者一致。投資人 B 比例 600 ÷ 2,400 = 25%。

甲的股數依然是 630 股,比例變成 630 ÷ 2,400 = 0.2625 = 26.25%。比例確實下降了 8.75 個百分點。

現在用兩種互相獨立的方式算甲的持股價值,如果兩者不一致,就表示某處算錯了。

A 輪後:股數 × 每股價格 = 630 × 10,000 = 6,300,000;比例 × 估值 = 35% × 18,000,000 = 6,300,000。一致。

B 輪後:股數 × 每股價格 = 630 × 25,000 = 15,750,000;比例 × 估值 = 26.25% × 60,000,000 = 15,750,000。一致。

結論:甲的比例從 35% 降到 26.25%(下降約四分之一),持股價值卻從 6,300,000 元上升到 15,750,000 元(成長 2.5 倍)。比例衡量的是自己占整體的多少,價值衡量的是自己那部分值多少;兩者可以往相反方向移動。 這是因為分母(總股數)成長了 33.3%,而每股價格成長了 150%,後者遠大於前者。

必須誠實補上反向情形,否則會得出「稀釋一定無害」的錯誤結論。假設 B 輪不是每股 25,000 元,而是在困難環境下以每股 6,000 元募得同樣的 15,000,000 元,則需發行 15,000,000 ÷ 6,000 = 2,500 股,總股數變成 1,800 + 2,500 = 4,300 股。甲的比例掉到 630 ÷ 4,300 = 14.65%,持股價值也掉到 630 × 6,000 = 3,780,000 元。比例與價值同時下降,這就是 down round:稀釋幅度更大,而且確實是損失。

價格是不是「公允」,最終仍是議定的結果而非量測值;上面兩個情境的差別不在算式,而在市場願意付的單價。這也是為什麼判斷一次發行時,要問的是每股價格相對前輪如何變化,而不是問比例掉了幾個百分點。

完整的多輪、含選擇權池與可轉換工具的版本,請在 股權表與稀釋題組中逐格重算一次。

以下的試算工具把上面兩段推導自動化,方便你換掉數字重算。它不會產生上面沒有解釋過的結論;若你的瀏覽器沒有執行 JavaScript,上面的表格與算式已經完整呈現同樣的內容。

稀釋試算工具

這個工具只是把本課的算式自動化,方便你換數字驗算。所有結論仍以正文的推導為準; 沒有 JavaScript 時,正文的表格已經完整呈現同樣的計算。

一、算出一輪募資後的股權表

填 0 表示本輪不設立選擇權池。

用於推算每股價格與投資前後估值。

募資後股權表(總股數 1,800 股)
持有人股數持股比例
甲63035.00%
乙63035.00%
員工選擇權池18010.00%
新投資人36020.00%

合計比例 100.00%。 每股價格 10,000 元;投資前估值 14,400,000 元;投資後估值 18,000,000 元。

二、比較選擇權池補足的時點

補足時點

在募資前補足的情況下,投資後總股數為 1,800 股,其中選擇權池 180 股、投資人 360 股,投資人實際比例為 20.00%。(選擇權池的稀釋完全由既有股東承擔,因此投資人維持目標比例。)

常見誤解

「被稀釋就是被佔便宜。」 錯在把比例當成財富。上一節已證明分子可以完全不動。正確問法是「換到的資金與資源,是否讓剩下的比例對應更高的價值」。只有在無對價發行或 down round 時,稀釋才等於受損。

「估值越高越好。」 錯在把多維度的條款壓縮成一個數字。高估值配上 2 倍參與型優先權、full ratchet 與錢前補足的選擇權池,退出時普通股拿到的可能少於低估值配乾淨條款。要比較的是分配結果,不是頭條數字。

「投資後估值就是公司的價值。」 錯在把一次邊際交易的價格外推到全部股份。18,000,000 元的 post-money 意思是「有人願意用這個單價買 360 股」,不代表有人願意用同一單價買下全部 1,800 股,更不代表清算時能拿回這個金額——優先權會先分走一部分。

「反稀釋條款會保住我的比例。」 錯在保護對象與保護標的都認錯。它保護的是特定優先股持有人的轉換價格,做法是發給他們更多股份;這些股份出自新發行,反而使未受保護的創辦人與員工比例下降更多。

「員工選擇權池不算稀釋,因為還沒發出去。」 錯在忽略潛在股份。池一經保留就進入 fully diluted(完全稀釋)分母,投資人談比例時一律用這個分母。IAS 33 對潛在普通股採取假設轉換的邏輯,理由相同:能變成股份的東西,在評估時就該當成股份。

「老股轉讓也會稀釋我。」 錯在混淆發行與轉讓。老股轉讓不改變總股數,其他人的比例分毫不動;它可能改變的是控制與股東組成,該檢查的是表決權與 股權權利與控制中的同意條款。

實務檢查表

  • 拿到任何報價,先寫下 pre-money、投資金額、post-money 與每股價格四個數字,並用 post = pre + investment 驗算。
  • 確認對方口中的估值是 pre 還是 post;把 investment ÷ post-money 算出來,核對是否等於對方承諾的比例。
  • 確認每股價格的分母定義:是否含補足後的選擇權池、是否含已發行未行使的選擇權與可轉換工具。分子分母必須同基礎。
  • 用股數欄(不是百分比欄)重建整張股權表,確認股數加總等於總股數,且百分比加總為 100%。
  • 對每一次發行,分別標記它造成的是比例稀釋、價值稀釋、控制稀釋中的哪幾種,並寫下理由。
  • 把本輪每股價格與前一輪相除,記錄倍數;小於 1 即為 down round,觸發反稀釋條款檢查。
  • 讀反稀釋條款時,寫出「若下一輪每股價格為 P,我方額外發行多少股、我的比例變成多少」的具體算式。
  • 在簽署前製作一張退出分配表:在數個退出金額下,逐一列出各層優先權與普通股實得金額。
  • 保留每一輪的定價依據、董事會決議與股東同意文件,作為日後計算與爭議的證據。
  • 涉及發行程序、股東優先認購權、對價評價或低於面額/低於市價發行的處理,在承諾前尋求當地合格的法律與會計專業協助。

地區差異

本課的算術(恆等式、每股價格、比例計算)在任何地區都成立,因為它只是除法。但把算術變成一次合法發行的所有步驟不是全球通用:公司可發行的股份種類與有無面額、增資是否需要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既有股東是否享有法定優先認購權(pre-emptive right)及能否事先拋棄、非現金出資是否須經評價或檢查人查核、以及以低於市價或低於面額發行時的程序與可能責任,都依 jurisdiction 與公司型態而不同。

估值實務同樣不是全球通用。哪些條款被視為「市場標準」、可轉換工具的常見形式、選擇權池的典型規模與補足時點,都是各地市場慣例而非法律,會隨時間改變。本課所有數字、比例與條款都是教學 example,不是任何地區的預設條款。

OECD Principles 把股東取得基本資訊、參與影響其權利之決定的機會列為原則性問題框架,但它 non-binding,且主要聚焦公開交易公司;未上市公司不能直接把它當成法律義務。本課 as-of 2026-07-31;具體程序請查 成立與治理的地區差異,會計與稅務處理請查 稅務與會計的地區差異,並就個案尋求當地合格的專業意見。

資料來源

IAS 33 Earnings per Share 支持本課「潛在普通股(可轉換工具、選擇權、認股權證)應以假設轉換或行使的方式納入分母」這項邏輯,也就是 fully diluted 觀點的準則依據。範圍限制必須說清楚:該準則適用於股份或潛在股份公開交易、或正在辦理公開發行的個體。本課借用其分母邏輯作為股權表的計算方法,不主張未上市公司負有相同的計算或揭露義務。

IFRS 2 Share-based Payment 支持「以股份為基礎的給付是必須在財務報表中認列的交易」這項事實,因此選擇權池同時是股權表上的分母項目與損益上的費用項目。這一點用來反駁「池還沒發出去所以不算成本」的誤解;實際認列方式依適用的會計架構與地區規定。

OECD 股東權利與公平待遇章 支持「增發股份與改變既有股東權利屬於股東應被告知並有機會參與的基本事項」這項框架性主張,用於本課關於發行程序與同意的段落。其限制是 non-binding、主要聚焦公開交易公司,不能作為未上市公司的法定門檻。

三筆來源 accessed 2026-07-31。所有金額、股數、比例與條款組合都是作者為教學設計的 example;估值來自談判而非量測,屬於本課明標的 inference,不是任何來源的結論。案例對照請見 權利設計一致的創辦人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