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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表

股權表(cap table,capitalization table)是把公司已發行股份、可能發行的股份,以及每個持有人對應數量與比例,整理成一張可以逐格重算的表;它是 所有權與管理分離在數字上的呈現。

股權表的最低要求只有兩個:每一列都有明確持有人與明確股數;所有列的比例合計為 100%。若一張表無法從股數重新算出比例,或比例合計不是 100%,它就還不是股權表,只是摘要。

股權表包含已發行股份、不同類別股份、已授予但未行使的選擇權、已保留但未授予的選擇權池,以及在指定條件下會轉換成股份的工具。它不包含口頭承諾、尚未簽署的意向、以及「我們打算給你一些股份」這種沒有文件的預期。

最容易混淆的是分母。同一位持有人在不同分母下有完全不同的比例:

  • 已發行(issued / outstanding)分母:只計算實際已發行股份。
  • 完全稀釋(fully diluted)分母:把未授予的選擇權池、已授予未行使的選擇權,以及會轉換的工具全部視為已經變成股份。

兩種分母都不是錯的,但混用會產生無法對帳的爭議。談判文件寫「20%」而沒寫分母,等於沒有寫。本課程系列除非另外註明,一律使用完全稀釋分母,並在每張表下方標示分母定義。

第三個邊界是比例不等於控制。股權表回答經濟利益的分配,不回答誰能作決定。表決門檻、類別股同意權、董事席次與契約 gate 都在文件裡,不在股權表裡;請一併讀 治理權利。

第四個邊界是股權表不是估值。表本身只有股數與比例;價值來自另外議定的每股價格。同一張表在不同每股價格下,對應的持股價值可以差十倍。

Fact-backed example(教學數字): 兩位創辦人各持 630 股,合計 1,260 股,各佔 50%。公司先保留 180 股選擇權池,再由投資人認購 360 股新股,總股數變成 1,800 股。重算後:兩位創辦人各 630 ÷ 1800 = 35%,選擇權池 180 ÷ 1800 = 10%,投資人 360 ÷ 1800 = 20%,合計 35% + 35% + 10% + 20% = 100%。每一格都能從股數推回,這是一張合格的股權表。

Failed alternative: 只維護一份「百分比清單」而不記錄股數。它一開始看起來更簡單,因為早期只有兩位創辦人,寫「各 50%」就夠了。它在第一次發行新股時失效:沒有股數就沒有分母,任何人都無法驗算新比例,而且四捨五入後的百分比通常無法合計成 100%。預警訊號是有人開始問「這 0.4% 是從哪裡來的」而沒有人能回答。正確做法是股數為主、比例為衍生欄位,永遠不要反過來。

讀者會在四個地方再次用到股權表:計算 稀釋時,它提供前後分母;設計員工激勵時,它顯示選擇權池還剩多少;募資談判時,它把 term sheet 的文字翻譯成可驗算的數字;退出分配時,它決定普通股在清算優先權之後能分到什麼。

實務上的維護規則只有三條:任何改變股數的事件都要有對應的簽署文件;每次事件後重新產生完整表格而不是就地修改;每張表都標註日期、分母定義與資料來源文件。

IAS 33 Earnings per Share 支持「潛在普通股會影響分母」這項判斷邊界。該準則把 dilution 定義為:假設可轉換工具轉換、選擇權或認股權證行使,或在特定條件滿足時發行普通股,因而使每股盈餘可能下降或每股虧損可能上升。它適用於股份或潛在股份公開交易的個體,因此本文只借用其分母概念,不主張未上市公司有相同揭露義務。

OECD 股東權利章 支持「持股比例與治理權利是兩件事」的區分。該原則為 non-binding、主要聚焦公開交易公司,本文僅將其作為問題框架。兩筆來源 accessed 2026-07-31;文中所有股數與比例是教學 example,不是任何公司的實際資料。